2016年12月29日,《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康巴什新区党政大楼举行。作为我市享有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性法规,《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发布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毅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桂花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恒发、杨明,副市长祁毕西勒图出席新闻发布会,市环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苏雅拉图在会上作表态发言。
《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全文共9章61条,其中将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农村牧区环境保护、自然生态保护分别单列成章,在内容和结构上体现了地方特色。
《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是我市地方民主法治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必将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质量继续改善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