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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和颐酒店】案男子被判2年 法院向酒店发司法建议

备受关注的和颐酒店女子遇袭事件又有新进展,涉事男子李某某因介绍卖淫罪,昨天(4日)下午被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见图)。同时,法院向和颐酒店及如家集团发出司法建议,建议酒店查找安全管理漏洞,提高人员职业素养,制定整改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今年4月3日,孟女士从浙江来京出差,当晚回到她所住的酒仙桥798“和颐酒店”内。因酒店需要刷卡乘坐电梯,此时恰有其他顾客刷卡,孟女士便未掏卡,同乘电梯的另一男子也未刷卡。

到达孟女士所住的楼层后,就在孟女士从包里翻找房卡时,突然有人问她住在哪个房间。孟女士回头一看,发现该人便是刚在电梯里没刷卡的男子。孟女士表示与对方并不相识,未料到男子竟一把拽住了孟女士,欲将其拖走,孟女士随后倒地。

孟女士回忆,倒地后她借机用手机打110报警,黑衣男子抢夺电话未成功后也开始打电话。孟女士称趁着对方打电话的间隙,跑到电梯附近准备逃走,不料又被黑衣男子抓住,拽往楼梯间,孟女士争执不过就坐在地上拖延,大声呼救。孟女士称,当时她大喊不认识对方,并向其他客人求救,等待聚过来的人多了男子才从楼梯逃走。

孟女士表示,事后她查看酒店监控时发现,男子之前本已下楼,看到孟女士后尾随其进入电梯,并在电梯间内观察孟女士,整个拖拽过程持续5分钟左右。事发后,孟女士离开北京回家,并没有得到酒店方的任何答复,于是决定在微博上将事件公布出来,引起关注,从而推动问题解决。事件发布到网络后,立刻引起全国网友关注,北京警方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工作。事件发生后,和颐酒店也就此召开发布会,承认酒店存在安保管理、顾客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公司相关负责人并鞠躬向社会公众及当事人致歉。

误当“同行”抢活拖拽意图驱赶

4月7日晚9时许,专案组在河南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在河南省许昌市将涉案男子李某某抓获。后李某某被押解回京。据李某某交代,其与他人结成从事卡片招嫖介绍卖淫违法活动的团伙。事发当晚,他到涉案酒店发放招嫖卡片,误以为女事主是“同行”,影响其团伙的违法活动。李某某随即与同伙联系,并对女事主进行拖拽意图驱赶。后因事主反抗、呼救,他逃离现场。据其供述,警方先后将其他四名涉案人员抓获并刑拘。10月21日,李某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称,今年3月1日、3月9日,在朝阳区酒仙桥798“和颐酒店”内,李某某先后以600元、700元的价格介绍卖淫女鄂某某(女,28岁,另案处理)在该酒店房间内向金某某(男,28岁)、刘某某(男,38岁)进行卖淫。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某应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

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10月28日朝阳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李某某及其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认可,李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辩护人进行了罪轻辩护,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和颐酒店管理混乱客观上为犯罪提供了条件等为由,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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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转载自:中国网 | 作者: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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