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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颐酒店】女子遇袭案宣判 被告人以介绍卖淫罪获刑两年

2016年11月5日讯,昨天下午,“和颐酒店女子遇袭事件”的涉事男子李某因介绍卖淫罪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法院向和颐酒店及如家集团发出司法建议,建议酒店查找安全管理漏洞、提高人员职业素养、制定整改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法院向和颐酒店及如家集团发出司法建议

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10月28日上午朝阳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李某当庭自愿认罪,辩护人进行了罪轻辩护,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在“和颐酒店”内通过向酒店住宿人员发放招嫖广告的方式,于今年3月1日、3月9日,先后以600元、700元的价格介绍女子鄂某在该酒店1004房间、8917房间内分别向男子金某、刘某卖淫。

另据判决书显示,现年25岁的李某无业,初中文化,曾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先后于2014年9月、10月和12月,三次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其中一次拘留10日,两次拘留5日。

朝阳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鉴于李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关于辩护人开庭时提出的“和颐酒店管理混乱,为犯罪提供条件”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李某为牟取经济利益而实施介绍卖淫的犯罪行为,与和颐酒店是否存在管理混乱现象并无直接联系。

法院认为,李某在公共场所公然发放招嫖广告、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不宜宣告缓刑,且量刑时已充分考虑李某具有的从轻情节,故对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同时,法院指出将对李某曾因违法行为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的情节,在量刑时一并酌予考虑。

最终,朝阳法院以介绍卖淫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其手机作为犯罪工具被依法没收。

宣判后,李某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之后面对记者的提问,李某低着头,一言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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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转载自:北晚新视觉 | 作者:北晚新视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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