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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集协屡屡出击,起诉好乐迪、【上海歌城】等多家KTV侵权

20世纪80年代末,KTV被引入中国大陆,逐渐成为广大老百姓日常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近年来,上海的法院受理了大量KTV经营者被诉侵犯音乐电视(MV)作品著作权的案件。被起诉的包括好乐迪、上海歌城等知名度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KTV。

4月26日,澎湃新闻记者从杨浦区人民法院获悉,2014年1月1日至今,该法院共受理原告为音集协的侵害作品放映权、复制权纠纷116件,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有10件,被告均被判决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音集协状告两家娱乐公司

据法院介绍,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中国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

2012年3月6日,音集协与权利人滚石公司签署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音集协通过权利人的授权独占性地获得了权利人的音乐电视作品在卡拉OK经营场所的放映权、复制权,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使用者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日前,音集协诉称,欧辰莱公司作为KTV行业的经营者,其使用的“欧辰莱”、“OUCHENLAI”品牌在全国KTV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其经营方式是通过向公众提供音像作品放映的娱乐服务来吸引消费。音集协认为,欧辰莱公司明知对于使用的MV应当向该作品的集体管理组织缴纳音像著作权使用费,但是该公司一方面指示已签约门店欠付授权使用费,另一方面在合同到期后拒不续约,而且指使新开门店不签订授权合同。对于欧辰莱公司及其下属门店继续使用MV的行为,音集协主张侵犯了MV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

音集协还认为,作为共同被告,欧莱公司实际上接受欧辰莱公司连锁式的统一经营管理。在经营中,欧莱公司使用“欧辰莱”、“OUCHENLAI”的统一点歌系统和曲库,通过欧辰莱公司开发运行的定位系统接受消费者的定位,在经营场所使用统一的收费表,服务人员也穿着统一制服,统一使用欧辰莱公司开发的手机APP程序点歌、切歌,使用欧辰莱公司的储值卡可以在欧莱公司的门店消费。因此,音集协主张欧莱公司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侵权后果应当由欧辰莱公司与之承担连带责任。

音集协请求法院判令欧莱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从点唱系统中删除被侵权的MV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欧辰莱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两家娱乐公司被判赔4.9万元

面对音集协的指控,欧辰莱公司和欧莱公司均称因为音集协不能提供授权作品登记表和正版曲目歌库,所以未继续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而在涉案的152部MV作品中,其中9部视频虽然与授权作品有着相同名称和画面,但都是演唱会、纪录片、影视画面等版本,不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音乐电视作品。8部视频画面中除了出现滚石logo外,还有第三方权利人的logo,不能证明著作权人为滚石公司。还有音集协作为证据提供的90部视频,每部视频只公证了几秒钟,无法证明也无法推定被控侵权作品未被录制的画面、词、曲与授权作品一致,证明效力不足。

欧辰莱公司还指出,欧辰莱公司与欧莱公司仅存在商标许可使用关系,因此欧辰莱公司将欧莱公司作为门店之一在官方网站上进行介绍,但欧莱公司的点唱系统由其自行购买,两家公司不存在使用同一曲库的事实。两家公司是独立经营主体,各自独立核算,不应对欧莱公司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提供授权作品登记表和正版曲目歌库是著作权人滚石公司的义务,并非音集协对两家娱乐公司的合同义务。音集协已将取得授权的音乐电视作品在官网上公示,因此是否提供授权作品登记表和正版曲目歌库不影响音集协依约享有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人授予的权利。

至于两家娱乐公司提出异议的107部视频,其中9部视频并非对演唱会、影视作品等画面机械记录或者单纯剪辑,在情节安排、音画配合、剪辑合成等方面体现了独创性,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音乐电视作品。8部视频虽然出现了第三方的logo,但是欧莱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被控侵权视频是经著作权人授权放映并从合法的出版物中复制而来,也未能举证证明第三方“权利人”的客观存在。而根据音集协提供的证据,已经足以认定这8部MV作品的著作权人为滚石公司。对于未完整公证的90部视频,已公证的内容明确两者是一致的。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对外经营的KTV提供顾客点播的MV作品应具有完整连贯性,欧辰莱公司和欧莱公司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经营场所内播放的涉案MV作品的视频画面与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有何不同,因此两家娱乐公司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根据欧辰莱公司网站信息显示,两家娱乐公司使用了统一的预约电话、统一对外发布招聘信息,发行统一的储值卡,使用同一手机APP程序点歌切歌。欧辰莱公司官网上将欧莱公司列为门店之一。因此,法院认定欧辰莱公司对欧莱公司的经营存在统一管理、连锁经营的情形,应对欧莱公司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综合考虑涉案MV作品的类型、制作成本、流行程度、合理使用费及两家的主观过错、经营规模、侵权行为的情节等因素,法院判令欧莱公司停止使用并删除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并赔偿音集协经济损失49000元,欧辰莱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据杨浦区人民法院介绍,2014年1月1日至今,该法院共受理原告为音集协的侵害作品放映权、复制权纠纷116件,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有10件,被告均被判决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文中部分所涉公司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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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转载自:澎湃新闻 | 作者: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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