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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款不负责 【舒适堡】因

【新民网·独家报道】上海市工商局今天(3月11日)对2013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舒适堡、上海歌城等商家“上榜”。

工商部门调查发现,上海舒适堡健身美容中心有限公司在徐汇区肇嘉浜路1111号4-6楼等经营场所销售健身卡,并与消费者签订附加协议《舒适堡健身美容中心<客人守则及规定>》。该《舒适堡健身美容中心<客人守则及规定>》中包含“无论任何原因,所有健身卡一经确认,客人不可要求退款”、“在此,公司重申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对客户因意外受伤或财物损失不需负责”等6条涉及此内容的格式条款。

工商部门表示,舒适堡只单方面对消费者提出苛刻的要求,对其的义务、责任只字未提,其行为构成利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免除当事人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故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上海歌城在卡拉ok包房的KTV电子点唱系统中插播商业广告,设置为平均在每8首歌曲播放完后会插播。虽然该广告可以通过点击“切歌”键予以切换掉,但上海歌城在经营现场没有任何消费提示。其行为构成未经消费者同意发送商业广告增加费用的行为,工商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联想电脑经销商上海仁懿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学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等商家先后因消费欺诈、虚假宣传等受到工商部门行政处罚。(新民网记者 沈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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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转载自:新民网 | 作者: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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