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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18-078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和2018年6月6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电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分别为其2018年度的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6.7亿元。

其中,本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有:为商业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7,000万元,为家电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提供担保额度80,000万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有: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全资子公司北京爱家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提供担保额度60,000万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6日和2018年6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8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18-038号)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60号)。

现根据实际进展,就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北京建设开发专业支行”)于2018年6月29日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向建设银行北京建设开发专业支行申请借款,借款金额3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即从2018年6月29日起至2019年6月28日。为确保上述主合同的履行,在本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本公司与建设银行北京建设开发专业支行于2018年6月29日签订《保证合同》,由本公司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90.44%的股权,自然人林洁持有其9.56%的股权。2018年6月25日本公司与林洁签订了《关于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拟受让林洁持有的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8%的股权。该转让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对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的持股比例增至98.44%,林洁的持股比例降至1.56%。该股权转让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18年6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基于我爱我家董事会成员除林洁外均由本公司委派,本公司能够控制其经营管理, 因此自然人股东林洁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将通过对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

本次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向建设银行北京建设开发专业支行申请借款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持股比例 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 率 经审议的最 高担保额度 (万元) 截至本次担 保前的担保 余额 (万元) 本次新增 担保金额 (万元) 担保额占上 市公司最近 一期净资产 比例 是否关 联担保 本公司 北京我爱我 家房地产经 纪有限公司 90.44% 80.06% 80,000 0 30,000 3.05% 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东区南二路168号;

5.法定代表人:谢勇;

9.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纪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家具装饰;销售建筑材料、百货、家用电器、家具;

10.股东持股情况: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90.44%的股权,自然人林洁持有其9.56%的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603,970.58万元,负债总额为477,774.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18,422.11万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617,329.27万元,负债总额为475,347.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33,198.67万元。2018年1~3月营业收入为206,103.93万元,营业利润为20,755.76万元、净利润为15,785.26万元。

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建设银行北京建设开发专业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30,000万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北京建设开发专业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北京建设开发专业支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若本公司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建设银行北京建设开发专业支行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建设银行北京建设开发专业支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后三年止。

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主合同变更:如果建设银行北京建设开发专业支行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本公司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未经本公司事先同意,建设银行北京建设开发专业支行与债务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务本金金额的,本公司仅依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对变更前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提供的担保,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通过债务融资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发展。被担保公司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0.44%股权,自然人林洁持有其9.56%股权,基于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董事会成员除林洁外均由本公司委派,本公司能够控制其经营管理, 因此自然人股东林洁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将通过对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此外,上述被担保公司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的担保均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因此,本公司认为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89,4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50%,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1.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与建设银行北京建设开发专业支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2.本公司与建设银行北京建设开发专业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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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转载自:同花顺金融网 | 作者:同花顺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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