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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百信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被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21日,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食药监药罚〔2017〕29 号》,安徽百信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复合维生素B片”被行政处罚。

信息显示,安徽百信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复合维生素B片”(生产厂家: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0160507)经检验【含量测定】项不符合规定,应为劣药,货值金额1051.52元,违法所得778.00元。

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为劣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没收违法销售的复合维生素B片46瓶和违法所得778.00元,并处违法销售复合维生素B片货值金额1051.52元的1.5倍1577.28元罚款,罚没款合计为2355.28元。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是否移送 1 (六)食药监药罚〔2017〕29 号 安徽百信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复合维生素B片”案 安徽百信医药有限公司 913415007199237890(1-1) 李传海 销售的“复合维生素B片”(生产厂家: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0160507)经检验【含量测定】项不符合规定,应为劣药,货值金额1051.52元,违法所得778.00元。 \u00A0 种类:没收违法销售的复合维生素B片46瓶和违法所得778.00元,并处违法销售复合维生素B片货值金额1051.52元的1.5倍1577.28元罚款,罚没款合计为2355.2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为劣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徽商银行六安梅山南路支行 \u00A0 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7日 完全履行。当事人已缴纳罚没款2355.28元。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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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转载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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