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博艺口腔诊所设置审批前公示
五卫医公〔2018〕34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及《云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云卫发〔2008〕812号)规定,《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的相关要求,我局依法受理了五华博艺口腔诊所的申请。经审核资料、查看现场和合议,现将拟备案的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名称:五华博艺口腔诊所
4.所有制形式:私有
5.经营性质:营利性
6.地址:昆明市学府路757号A幢第二层6号商铺住附47、48、49号商铺
7. 诊疗科目:口腔科/***
8.床位数(牙椅):0(2)张
该医疗机构设置批复前公示期为10日(自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18日),依法接受各界监督。
受理部门: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局督查室
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