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处今公布市售助听器抽查结果,市售8件样品中,6件标示不合规定,出现品名及制造厂商名称与原核准名称不合等问题,不合格率高达75%。消保处指出,已请县市政府要求标示不合规定的业者改善,若逾期未改,依法最高可处200万元罚锾。
消保处表示,为维护民眾购买助听器的权益,于去年10月间购买了8件样品进行检测,包括3件自网路购买,5件购自大台北地区实体通路,之后送往财团法人台湾电子检验中心依据医疗器材国际标准进行电器安规及电磁相容性等2项品质项目,此外,另请地方政府卫生局依照《药事法》查核產品标示是否符合规定。
消保处指出,在品质项目面,8件样品检测皆符合规定,至于產品标示部分,则有6件不符合规定,不符合情形包括,品名及制造厂商名称与原核准名称不合、未加贴中文标籤、说明书之许可证字号标示与核准不符等情节。
消保处消保官王德明表示,包括品名及制造厂商名称与原核准名称不合、未加贴中文标籤、说明书之许可证字号标示与核准不符等标示违规的样品,均已交由各地方政府卫生局处理,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改善,若逾期未改,可依《药事法》处3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目前6件标示违规的样品中,3件已完成改善,其余3件的改善期则到6月。
消保处呼吁,业者应维护產品之安全性与标示正确性,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并建议听力障碍的消费者选购助听器之前,应先谘询医师或听力师等专业人士意见,并询问业者评价,了解是否有完善的检查设备与后续保养维修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