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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工商银行晋中分行被罚20万元

千龙网北京1月15日讯\u00A0中国人民银行晋中市中心支行近日发布的晋中银罚字〔 2017 〕第 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违反规定被处罚。

晋中银罚字〔 2017 〕第 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8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未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晋中市中心支行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处以20万元罚款,对1名高管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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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转载自:新浪 | 作者: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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