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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万利【驾校】油卡充值赠送?律师: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存5000元可以得到7000元,存7000元可以得到10000元,这么大的“好处”,或许会让不少人心动。最近一段时间,不少长春市民的朋友圈上,就有这样一则消息在传播。那么,这是怎么一会回事呢?3日,记者进行了调查。

朋友圈不少网友贴出信息

该消息显示:“万利驾校油卡充值赠送存5000,本金5000元+送2000元=7000元,第一月1000元到卡里,后连续10个月每月到600元,一共7000元到油卡里。存7000元本金7000元+送3000元=10000元,第一月1000元到卡里,后连续9个月每月到1000元,一共10000元到油卡里(全国通用)”。该消息同样预留了一部号码为135×××××××3的电话,并附上了“决对真实可靠,签合同。看到的朋友帮我转发,谢谢”的字样。

“返的钱跟中国石油没有关系”

记者拨打了这部135开头的电话。接电话的是一名女子自称姓李。

“我们办理的油卡是中石油的,你存5000块钱,我们多给你2000块钱油,存7000块钱,我们多给你3000块钱油。这些油钱不是一次性给,而是分10个月给你往回返。你要是办理7000的,一个月返1000块,你要是办理5000的,一个月返600块。钱都返到你拿到的那张卡里。就是通过我们在中石油办的卡里。”该女子说。

“我们返的这个钱跟中国石油没有关系,是我们自己给你返,你在我们这办理的中国石油卡需要3-5天能办下来,办下来时里边会有1000元,然后接下来就根据你存金额不同,进行按月返还了。每个月都是返到给你办理的那张油卡里。”该女子说。

“你存钱办理的时候,我们是签合同的,需要到万利驾校签正规合同,这个你放心,这个活动已经有5个月了,5个月来,在我们这办卡的也一直在返款。”该女子说。该女子问询了记者的所在位置,记者表示在卫星广场附近。该女子表示可以到万利驾校会展中心分校进行办理,现场也有合同可以看看。

随后,记者问询了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前,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公司已经通过官方渠道发布了相关声明,一切以声明为准。

记者也找到了这份“声明”,声明写道:“尊敬的用户:近期,我公司发现社会上出现虚假宣传与中国石油合作,在网络和其他途径销售中国石油加油卡并承诺购卡优惠、充值优惠或购卡返充值额等形式的活动,为防止消费者产生误解,特发布如下声明:一、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公司从未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包括网络平台)开展加油卡销售业务。二、我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请您到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公司所属加油站内的正规服务窗口办理相关加油卡业务。因从非正规渠道购卡或充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公司一律不承担法律责任。敬请客户警惕资金风险,谨防上当受骗。特此声明 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公司。”

“送的钱是宣传推广报酬”

记者来到会展中心附近的万利驾校会展中心分校了解情况。

在教练室,记者询问了办理油卡的事儿,在场的4名教练均表示确有此事。

现场,一名姓李的男性教练接待了记者。这名教练表示,办理的这个卡与中国石油没有任何关系,就是一张石油加油卡,你可以选择中国石油的卡,也可以选择中国石化、众诚连锁等多个加油站的加油卡。“而你需要签署的也是《广告宣传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送的钱是属于你在朋友圈里对我们进行宣传推广的报酬,也就是宣传费。”该教练说。

随后,该教练拿出了《协议》,《协议》上写明了甲方为:长春市万利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则是想要办卡的“受益人”。

其第一款为“合作方式”,第1条:乙方自有微信,且微信好友人数在50人以上,乙方在其微信朋友圈为甲方进行企业广告宣传推广,甲方向乙方支付企业广告宣传推广报酬。

第2条: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合作承诺金××元,承担为甲方进行企业广告宣传推广的义务并承诺不做有损甲方利益的或恶意攻击的信息宣传;甲方确认收到乙方交纳的承诺金后,于7-10个工作日内先行支付乙方内含1000元油费的中国石油加油卡,作为乙方当月的广告宣传推广酬劳。并预留了填写支付宣传费的卡号栏目。

第3条:甲方向乙方转达企业广告宣传内容及形式,确认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履行宣传义务后,甲方于×年×月×日以加油卡油费的形式向乙方支付广告宣传报酬,分别向上述卡号的加油卡中支付×元油费以酬谢乙方当月的宣传合作,次月起甲方确认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履行宣传义务后,每月×日以上述相同方式及金额向乙方支付宣传报酬,直至×年×月×日。乙方累计为甲方进行企业宣传推广10次,甲方以上述方式累计向乙方支付宣传报酬×元。

“任何情况下承诺金不退还”

在第4条中,记者看到了这样的表述:“甲乙双方非劳动、劳务关系,甲方除向乙方支付广告宣传报酬外,无义务向乙方支付五险一金。”

在甲方的义务和权利里,也写明了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收到乙方的合作承诺金不予退还。在乙方的义务和权利里,也写明了乙方持甲方支付的上述卡号的加油卡使用期间,乙方与制卡方的一切权利及义务与甲方无关,乙方与制卡方发生的任何争议由乙方与制卡方协商解决,乙方不得就与制卡方的任何争议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律师: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就万利驾校的油卡充值赠送行为,记者采访了吉林省金融办以及相关律师。

1月4日,省金融工作办公室金融稳定处相关工作人员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非法集资主要包括非法银行类业务活动、非法证券类业务活动、非法保险类业务活动。同时,也有不法分子以传销或变相传销、托管造林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据悉,当前社会上存在的非法集资拥有一个共同特征,即编造各种诱人借口,以各种高回报为诱饵,最终达到集资敛财甚至占有挥霍的非法目的。同时,非法集资还拥有四种具体特征: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通过媒体、传单等形式进行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u00A0“万利驾校这种油卡充值赠送行为,从目前反映出来的信息来看,符合这四个特征中的第三、四点,第一、二点无法确定。”该工作人员表示,以现有信息没法确定该企业是否属于非法集资行为。这里也还有很多未确定的内容,比如在与消费者签订协议中,所提进行“正常宣传”,什么算“正常宣传”,宣传什么内容,里面并没有交待;而企业有没有资质、权限进行集资,这也需要有关部门的界定。因此,如果要进一步认证,需要对企业深入调查取证,消费者如果对此有质疑,也可以向属地公安机关举报,属地金融办、工商、公安部门可以对此进行调查。同时,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群众,擦亮眼睛,谨慎对待。

\u00A0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张文利律师对此表示,万利驾校的这种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如果数额比较大,则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类行为一般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万利驾校和个人签署的《广告宣传合作协议》,表面看是个合作协议,但实际上里面包含了按期返现,最终包括本金和报酬的行为,只是依据广告宣传合作的形式,本质上属于一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非法吸收存款150户以上;单位吸收或者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即使达不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也属于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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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转载自:新浪新闻 | 作者: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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