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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眼看莱】莱芜经开区【德克士】餐厅用具不洁致食用冰污染 被处罚

莱芜经济开发区德克士文化北路餐厅

莱芜经济开发区德克士文化北路餐厅食用冰抽检不合格被通报后续

大众追踪:用具不洁污染食用冰 问题德克士被罚5000元

大众网莱芜12月6日讯(本网记者)近日,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涉及莱芜经济开发区德克士文化北路餐厅食用冰等10批次样品抽检不合格。有网友表示对德克士餐饮安全问题存在担心,并咨询不合格食用冰的流向及涉问题餐厅的处理办法。6日,大众网记者对此进行了跟踪调查。

6日上午,大众网记者就不合格食用冰的流向、不合格原因、问题食用冰有无召回等问题,采访了莱芜经济开发区德克士文化北路餐厅负责人蔺经理。蔺经理表示,抽检不合格批次食用冰已经销毁,售出食用冰已经无法召回,“接到莱芜食品监管部门通知后,我们将不合格批次的冰都倒入了下水道,并对整个制冰环节包括盛冰工具进行了清洁,后来制作的食用冰送检合格了”。

对于为何会造成食用冰抽检不合格,蔺经理也不能确定具体原因,对于莱芜市食品监管部门作出何种处理,蔺经理告诉记者:“莱芜食药监局可能会按照法律条文规定进行处罚,具体我不清楚,这个问题由德克士总部统一处理”。

随后,大众网记者咨询了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后得知,莱芜经济开发区德克士文化北路餐厅食用冰抽检不合格,是由于盛冰用具不洁所致。“我们要求该餐厅立即进行整改,规范食品加工行为,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处罚结果已经通过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了公布”。

在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安全关注行政处罚信息”版块,记者查到了《莱芜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表》(2017年10月),其中公布了对于莱芜经济开发区德克士文化北路餐厅的处罚信息。信息显示:莱芜经济开发区德克士文化北路餐厅经营的食用冰经抽检菌落总数不符合《GB275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u00A0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标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第九条第(一)项、第十一条(二)、(四)、(五)、(八)项,对该餐厅作出处罚结果为罚款5000元。

采访最后,莱芜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表示,今后,市民如对餐饮企业的食品卫生、安全、加工过程等存有质疑,均可拨打12331进行举报,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促进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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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转载自:大众网莱芜频道 | 作者:大众网莱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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