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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场之后仍放广告 沈阳【星美国际影城】遭投诉

东北新闻网讯去过电影院看电影的朋友们或许都知道,影片在放映前都会演上几个广告。可是你遇到过电影开场时间到了还在播广告的吗?沈阳的赵先生近日向本网反映,日前,他在中街大悦城星美国际影城看电影,影院在开演时间到了之后仍播放了十多分钟的广告。影院的这一行为引起了包括赵先生在内的许多观众的不满。 【投诉原帖:星美电影院开场播放超长广告】

赵先生一行三人购买的影票票根

开场后20多个广告演了16分钟

12月28日,赵先生同朋友一行三人来到星美国际影城中街大悦城店观影,买的场次是18点35分的《老炮儿》。赵先生和朋友提前五分钟进场,找好座位安顿好。18点35分到了,可电影却没开演,播放的是广告。赵先生大概数了一下,广告加上其他电影的预告片,数量有20多个。等到电影正式开始播放时,赵先生看了下时间,已经到了18点51分。

赵先生介绍,当天放映厅的上座率很高,能达到80%左右。定好的开场时间播放广告,影院的行为引起了不少观众的不满。

“电影开场前放点广告也就忍了,开场之后还放这么多广告,实在难以接受。很多人都吵着退票!”赵先生回忆说。

影院称对广告只有执行权没有决定权

对此,星美国际影城中街大悦城店运营部经理宋宁向记者介绍,影院大屏幕播放的广告经营权并不在影院方面,是集团总部与分众广告传媒公司合作决定的。影院只有执行权,没有决定权。

关于告知义务,宋经理表示,影院方面在售票处的屏幕上做了告知,提醒观众在观影前会有广告时间,掌握时间准时观影。影院方面主观上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观众没看到提示,影院方没有责任。

律师:影院方构成违约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守贵表示,影院方面告知不明确,涉嫌违约。

王守贵表示,在消费者购买电影票之后,就相当于跟影院签订了一个合同,提供服务一方也就是影院方应该按照票上的时间正常播放电影。如果没有按时播放电影,就涉嫌违反了与观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构成违约。

王守贵指出,消费者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影院方虽然在售票处的屏幕上做了告知,但是这些是不够的。所谓告知义务是指在交易之前,要保证消费者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选择产品或服务。影院方在售票处的屏幕上公示广告信息,买票的消费者也有可能看不到。另外,时下购买电影票并非单独一种形式,也可以网购、团购。只在影院的大屏幕上播放这样的信息,这类消费者是看不到信息的。影院方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法和合同法。

王守贵补充说,影院播放广告,目前在国内还没有一个现成的法律去定性,也并不能说影院播放广告就是违规。但是播放广告前,影院应该尽到告知义务,除大屏幕显示公告信息之外,买票的工作人员也要向消费者说明,并且在网购的页面上注明,确保消费者知情。

相关法规将会得到完善

据了解,在2015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不得放映广告。相信随着电影行业相关法律的不断健全,类似的情况将得到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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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转载自:东北新闻网 | 作者: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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