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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哥黑鱼馆】春节加收30%服务费 称点单前口头告知

温州网讯 前日上午9时许,温州市民林先生通过热线88908890反映:平阳水头丁哥黑鱼馆,点单时,菜谱上的菜价没有涨;买单时,竟然要加收30%的服务费。

市民投诉:

加收30%服务费

林先生是平阳人,2月4日,他和大学好友孙先生等到平阳水头的丁哥黑鱼馆聚餐。翻了翻菜谱,林先生等觉得菜价不算贵,一连点了八九个菜,小票显示总共消费384元。酒足饭饱后,买单时被告知,要多收一笔服务费,孙先生很奇怪,为什么事先不说?丁哥黑鱼馆前台工作人员指了指墙壁上的一张A4纸,上面的内容显示,由于春节原因,要多收30%的服务费。最后,孙先生总共支付了499.2元(384元×1.3)。

林先生说,事先根本没人和他们说过要多收30%的服务费,而前台的告示,他们也没有注意到。

林先生说,“这种收费方式实在无法接受,这没有法律依据。”

商家回应:

点单前已口头告知

2月7日下午,记者来到丁哥黑鱼馆采访,没有看到有任何“加收30%服务费”的告示,丁哥黑鱼馆前台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告示已于当日早上撤下,收费已恢复正常。

对于林先生的投诉,丁哥黑鱼馆的李先生解释,春节期间菜价涨得很厉害,尤其是蔬菜和海鲜。

他还说,除了菜价,人工费也涨得很厉害,春节期间,要支付工人三倍工资,几乎没钱赚。水头其他餐馆也都在涨价,不过有些餐馆采取直接提高菜价的方式,而他们考虑到菜谱已经做好了,贴上新菜价会使菜谱显得很难看,就决定保持原菜价不变,加收30%的服务费。但李先生和几位服务员坚称,在每位顾客点单前,他们都会事先告知,春节期间会加收30%服务费,而且前台的墙上贴有相关告示。

律师点评:

提高服务费须消费者同意

本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贤弼认为,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形成的消费法律关系,关键在于双方形成的合意,即当事人双方对相关合同条款的一致认可。节假日期间,因用工成本的增加,商家希望提高服务费用无可厚非,但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如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商家提前口头告知,或修改菜单,标明其他费用,若消费者同意消费则视为对商家服务费用提高的认可,否则,商家不得单方提高服务费用。

在该事件中,丁哥黑鱼馆提供的菜单并未进行修改,就一般消费者而言,林先生等人点单就是看菜单,没有义务审查前台及墙面的告示,若丁哥黑鱼馆主张已口头告知,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否则应视为举证不能,其要求加价的主张不应予以支持。

如果林先生等人要拿回那30%的服务费,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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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转载自:温州网 | 作者:温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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