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回收,是指从事金银经营或使用的单位,从伴生金银的矿种和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的活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国家鼓励经营单位和使用金银的单位,从伴生金银的矿种和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前列单位必须将回收的金银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或留用。但是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使用金银的单位将回收的金银重新利用的除外。
金银回收目前已在佛山、苏州、东莞、深圳、天津、成都、汕头、青岛、温州、常州、无锡、永州、杭州、惠州、福州、盐城、大连、泉州、泰州、广州、等城市设立了网点。